1、內容包括:外出工具之安排、陪同外出,及注意安全,以 每 30 分鐘為 1 給(支)付單位。 2、外出目的包括:購物、社交活動、辦理事務、參與宗教活動、 用餐、散步、上下學、定期式復健或洗腎、運動等。 3、本組合金額不包括外出之交通工具;若符合 BA12 之給付條件,則本組合與 BA12 併同使用。